江蘇:專家集體論證《江蘇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 為消防安全加上“保險栓”
專家集體論證《江蘇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 為消防安全加上“保險栓”
7月8日,省司法廳就《江蘇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舉行專家論證會,消防、建設、法學等多個領域專家圍繞老房翻新、小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熱點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城市更新背景下,老建筑“換代升級”提上日程。然而,老建筑改造面臨歷史遺留問題多、審批手續難辦、消防驗收難等情況,翻新、盤活經常遇到“腸梗阻”。
“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很多既有建筑改造可能很難執行下去。”江蘇省設計大師、省勘察設計協會消防技術工作委員會會長李青舉例說,不少上世紀80年代建的老辦公樓,樓梯寬度約1.2米,按照現在的標準,并不滿足消防要求,這些問題是很難靠改造解決的。為此,設計師要對既有建筑做風險評估、安全評估、更新功能性評估,改造時原則上按照現行消防規范執行;確有困難的,必須不低于原來建設時的消防規范,還必須做好補強措施。
對此,草案給予回應: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受空間、結構等客觀條件限制,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確有困難的,應當符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消防技術要點,且不得低于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
公共安全無小事。餐飲店、理發店等小型經營場所面廣量大,往往存在夾層住人、店宅一體、私拉電線等消防安全隱患,多地接連發生“小火亡人”事故。
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三級指揮長吉祥說,很多小型經營場所安全疏散條件達不到要求,防火分隔達不到標準,也沒有按要求配置滅火器材,有的違規住人,業主違規用火用電。一些店面還變身為群租房、生產加工作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多種風險聚集的場所,加劇了風險。
為此,草案對具有合法固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下、設置在地上一、二層的小型經營場所,提出消防安全要求,比如配備滅火器,設置電氣線路斷路器,同時禁止設置居住場所,值守人員不得超過一人等。參會專家認為,草案設立專門條款約定小經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很有現實意義。
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專項維修資金怎么用?誰來用?草案提出,共用建筑業主不進行維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縣(市、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組織代為維修、更新或者改造;住宅區的建筑消防設施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則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無限合伙人陸廣文認為,從法律角度,維修資金為業主所有,民法典明確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現實情況中,不少小區維修資金動用,也遇到了誰來用、誰來管等后續問題。“建議立法中多考慮制度設計后衍生出來的矛盾、問題,行政部門發揮監管、督促職能,確保這筆錢用得好、用在刀刃上。”
江蘇增寬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琦也建議,應該明確重大火災隱患的認定以及維修標準,嚴格監督工程和資金使用情況,保障專項資金的高效使用。
此外,草案增設多個行政處罰條款。比如,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此外,未依法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或者建立的專職消防隊不符合標準,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當前,電動車充電引發的起火爆炸事故多發。據統計,去年1月至10月,全國發生電動車及其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共1.4萬余起,死亡41人,受傷157人。
討論中,專家提出,電動車治理既要“堵”,更要“疏”。因缺乏車棚和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進居民樓充電多為無奈之舉。可以借鑒一些小區的好做法,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防止電動車進梯入戶,也要給電動車提供車棚、增加建設充電樁,方便群眾生活。(記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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